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外聘律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外聘律师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3-234042CC03355
三、本次招标内容为:主要服务内容:外聘律师代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讼业务;服务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服务周期:2年;项目服务工作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本部及辖内分支机构的诉讼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本次采购将选择不超过7家供应商入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3日
五、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更正为以下内容:
(1) | 商务部分(28分) | 本地化服务(3分) | 投标人住所地在桂林市内或在桂林市内设有分所的,得3分;承诺中标后投标人住所地在桂林市内设立分所的得2分,满分3分。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企业业绩 (20分) | 1、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具有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签订年度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5分。 2、律所上一年度办理金融类案件数量100件(含)以上,得5分,每超过50件加1分,最多加5分,满分10分。 3、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业绩: 代理金融机构0-500万(含)的案件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每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代理金融机构500-1000万(含)的案件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每个案件得2分;代理金融机构1000-10000万(含)的案件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每个案件得3分;代理金融机构10000万以上的案件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每个案件得5分;可累加,最多得5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以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仅限投标所,不含其他地方设置的分所或所属总所。 ③案件数量证明资料: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律所的台账。 | ||
项目负责人(5分) | 拟投入本项目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担任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的,1年至2年得1分,2年至4年得3分,5年以上(含5年)得5分,满分5分。业绩可累计计算,提供聘书或代理成果或业绩合同(如以上材料中未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提供业绩合同或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拟投入人员仅限投标所,提供投标所为其缴纳的截标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2) | 技术部分(42分) | 项目服务方案的理解与流程(15分) | 一档(0.1~5分):基本了解本项目的需求,有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措施较简单;针对金融机构大批量个人贷款类、银行卡类案件、金融机构重大案件、金融行业其他类法律问题有基本的工作流程及重难点分析,各项流程方案一般。 二档(5.1~10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方案资料齐全、完整实施组织方案良好;针对金融机构大批量个人贷款类、银行卡类案件、金融机构重大案件、金融行业其他类法律问题有基本的工作流程及重难点分析,流程及分析较详细且较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 三档(10.1~15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针对金融机构大批量个人贷款类、银行卡类案件、金融机构重大案件、金融行业其他类法律问题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及重难点分析,流程及分析详细且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 |
服务承诺分(15分) | 一档(0.1~5分):完成期限保证体系较差,工作程序不够清晰,安排不够合理,保证措施不够完善,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或无违约责任承诺。 二档(5.1~10分):完成期限保证体系一般,工作程序较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较完善,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 三档(10.1~15分):完成期限保证体系健全,工作程序清晰,安排科学,保证措施有力,有具体详细的违约责任承诺。 | ||
管理方式和法律培训计划(满分12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管理方式和法律培训计划进行打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1)管理方式(6分) 一档(0.1-2分):投标人提供人员管理方式相关内容,但内容简单、不详细; 二档(2.1-4分):投标人提供了人员管理方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架构、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等),措施或方案良好、内容较完整,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档(4.1-6分):投标人提供了人员管理方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等),措施或方案优秀、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针对性。 (2)法律培训计划(6分) 一档(0.1-2分):投标人提供法律培训计划,但内容简单、不详细; 二档(2.1-4分):投标人提供法律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计划方案良好、内容较完整,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档(4.1-6分):投标人提供的法律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次数等),计划方案优秀、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针对性。 | ||
(3) | 价格部分(30分) | 价格分(满分30分) | 1、本项目价格评审遵循低价优先原则计算,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信用卡案件报价得分 + 个人贷款案件①报价得分 + 个人贷款案件②报价得分 - 报价偏离惩罚扣分 2、价格权重值:信用卡案件报价得分占价格分的30%,个人贷款案件报价得分占评价格分的70% 3、信用卡案件报价得分=【所有供应商中最低基础代理费用报价金额/供应商基础代理费用报价金额】×价格分30分*价格权重值30% 个人贷款案件①报价得分=【所有供应商中最低基础代理费用报价金额/供应商基础代理费用报价金额】×价格分30分*价格权重值45% 个人贷款案件②报价得分=【所有供应商中最低回款服务费报价金额/供应商回款服务费报价金额】×价格分30分*价格权重值25% 4、本项目存在3种规格服务,设置报价偏离惩罚扣分。具体计算方式:对于报价表中所列各服务,供应商某项服务报价(X)除以该项所有参与评审供应商的平均价(Y),按结果进行偏离惩罚扣分。偏离值在X/Y<0.2的,每有1项,总分扣5分;偏离值在X/Y≥1.5的,每有1项,总分扣5分。扣分多项累计。 |
综合评价得分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附件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格式”更正为以下内容:
信用卡、个人贷款案件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币种:人民币
案件类
| 服务类型 | 权重 | 最高限价 | 基础代理费用 (元/件) | 回款服务费(%) (含基础代理费用) |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
起诉案件 |
信用卡
| 30% | 1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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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按照基础代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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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 | 45% | ① | 2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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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适用回款服务费的标准计算;当案件情况无法按实际收回支付费用的,则可适用基础代理费用的标准计算。 | |
25% | ② | 回款服务费(%) (含基础代理费用)按实际收回金额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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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价格含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律所不再向中国工商银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了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信用卡类案件只按照基础代理费用计算;个人贷款类案件原则上适用回款服务费的标准计算,当案件情况无法按实际收回支付费用的,则可适用基础代理费用的标准计算。
5.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使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原“第四章技术需求说明书 七、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外聘律师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使用规则”更正为以下内容:
“七、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外聘律师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使用规则
为规范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与外聘律师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的合作管理,提升律师资源利用效率,现对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外聘律师服务项目做出相关入围供应商使用规则,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入围多家供应商,各家报价存在一定差异,使用单位应对照实际诉讼需求,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综合考量至少两家供应商的实施方案、项目报价和服务能力等,合理选择代理方案及价格最优的供应商为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提供外聘律师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的外聘律师服务由桂林分行辖内机构实施,在桂林分行外聘律师评审委员成员部门共同审议后,提请桂林分行外聘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并由纪委列席进行监督。
三、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与供应商合作项目单次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在桂林分行外聘律师评审委员成员部门共同审议后,由桂林分行外聘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主管部门即桂林分行法律事务部应建立供应商合作台账,持续加强入围供应商履约管理,做好供应商的满意度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等。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应作为后续调整其服务范围、份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履约不到位的供应商,应通过约谈警告、通报整改等方式,提升供应商履约服务能力;严重侵害我行权益的,应清退出供应商库,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必要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供应商代理费用应按照集中采购结果的价格执行。
六、因国家政策或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上级行政策变更时,桂林分行则根据变更后的制度政策并结合桂林分行实际调整本使用规则。”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六、更正日期:2023年4月24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桂林分公司)
联系人:曾昭卉、栗晓奇
电话:0773-3696789
邮箱:zengzhaohui@gxbidding.cn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