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丨《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异地评审行为是指评审专家在两个及以上评审场地完成项目评审活动,其中包括主场和副场。为了规范异地评审全过程管理,南宁市财政局发布了《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 年10月31日起实施。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整理了有关重点内容如下:适用条件(满足其一即可)(非强制)(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二)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三)技术复杂、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符合评审专业要求的专家数量较少的项目;(四)采购人要求实行异地评审的各类项目。隔夜评审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场地确定采购人所在地为主场地,副场地数量及场地设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主场地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副场地原则上设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开始5个工作日前采购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专家人数主场地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总和的三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在主场地参加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主场地副场地发出申请出具《确认函》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主场地确认并反馈采购人(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回复 原文链接:《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nncz.nanning.gov.cn/zfxxgkzl/fdzdgknr/ywzt/zfcgjdgl_51300/zczn/t5740479.html专家抽取(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副场地合作的项目,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统一抽取(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且在广西区内副场地合作的项目,由采购人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副场地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中开放专家共享权限并经批准后统一抽取(三)广西区外副场地合作的项目,由采购人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副场地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文申请并确定专家抽取方式。共享专家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且在广西区内外远程异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只共享评审专家库不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合作的,由项目属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上传项目完整资料(包含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向评审专家库隶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出共享专家申请并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自行按规定完成项目采购活动。评审评审委员会(小组)组长的推选通过电子化系统进行。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小组)组长线上发出澄清函。评审委员会(小组)需要讨论时,应当使用电子化系统视频会议功能进行线上讨论。主副场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通过电子化系统进行投票表决;评审专家需保留意见的,应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存档主副场地应按规定保存其场地的评审活动过程环境监控视频,包 括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包括电子化系统完整音视频资料】及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